日警射殺中國人被判無罪
(明報)2011年2月10日 星期四 15:55
日本 關東宇都宮地方法院今日就日本警察開槍射殺中國人案作出判決,審判長佐
藤正信裁定警察無罪。
2006年,栃木縣警巡查長平田學(35歲)在西方町逮捕一名中國男子時遇到抵抗,遂開槍將其射殺。
檢方應死者家屬的要求,以「特別公務員暴行凌虐致死罪」將平田告上法庭,並要求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在公審過程中,法院指定擔任檢察官的律師指出:「被告可以採取諸如使用警棍等待支援等各種避免開槍的措施。」
而辯護律師則堅稱被告無罪,稱「(被射殺的)男性靠近被告,並抄起燈籠的石頭試圖毆打被告。被告是感到性命受到威脅才開槍的」。
據起訴書稱,被告平田學在2006年6月23日進行鹿沼署派出所例行巡查途中,在西方町街上以涉嫌妨礙執行公務為由準備逮捕來自四川 省的研修生羅成(當時38歲)。而當時羅成抄起石頭進行反抗,平田隨即開
了一槍,導致羅成死亡。
(共同社)
(明報)2011年2月10日 星期四 15:55
日本 關東宇都宮地方法院今日就日本警察開槍射殺中國人案作出判決,審判長佐
藤正信裁定警察無罪。
2006年,栃木縣警巡查長平田學(35歲)在西方町逮捕一名中國男子時遇到抵抗,遂開槍將其射殺。
檢方應死者家屬的要求,以「特別公務員暴行凌虐致死罪」將平田告上法庭,並要求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在公審過程中,法院指定擔任檢察官的律師指出:「被告可以採取諸如使用警棍等待支援等各種避免開槍的措施。」
而辯護律師則堅稱被告無罪,稱「(被射殺的)男性靠近被告,並抄起燈籠的石頭試圖毆打被告。被告是感到性命受到威脅才開槍的」。
據起訴書稱,被告平田學在2006年6月23日進行鹿沼署派出所例行巡查途中,在西方町街上以涉嫌妨礙執行公務為由準備逮捕來自四川 省的研修生羅成(當時38歲)。而當時羅成抄起石頭進行反抗,平田隨即開
了一槍,導致羅成死亡。
(共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