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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日本每日新闻社将每日新闻社大阪总社秘藏半个世纪的随军记者拍摄的照片编辑出版,并取名为《不许可照片集》(1、2)。
每日新闻社在半个世纪后出版当年该社随军记者拍摄的照片是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将尘封了50多年的照片公开出版,旨在让日本国民认清那场侵略战争的本质和侵略战争造成的诸多悲惨痛苦。
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后,为了鼓吹侵华战争,掩盖侵华战争的真实面目,在新闻宣传上加强对新闻媒体的控制,规定一切报道必须有利于对“皇军”和侵华战争的宣传。根据日本军部的规定,为了宣传所谓的“圣战”,每支侵华部队都要配备随军记者(包括文字和摄影记者),他们所写的文章和拍摄的照片都要经过军事当局严格的审查,才能公开出版。据原东京日日新闻社随军记者佐藤振寿回忆:1937年9月,他跟随侵华日军第101师团到达上海,在战场拍照时要出示随军证件,而且在不妨碍军队作战的情况下才允许拍照。照片必须接受审查,只有通过审查后才可以发表。但是他们对于不许可的条例一无所知。
当时日本主要新闻媒体如每日新闻社、东京日日新闻社等均派有随军记者到达中国,报道侵华日军在中国的战斗经历。随军记者虽然不是战斗人员,但是他们穿梭于战场,冒着极大的生命危险,拍摄了许多战斗场面的照片,留给后人宝贵的资料。这是他们生前难以预料的。
七七事变以前,审查工作主要由内务省警保局的图书科承担,之后,改由陆军省报道局审查科担任。1937年11月20日,军部大本营设立后,成立由大本营报道部、陆海军报道班和内阁情报部联合组成的审查部,负责此项工作。1940年12月6日,根据《国家总动员法》,成立了内阁情报局。内阁情报局严格控制新闻媒体的宣传,要求新闻媒体在宣传上对全体国民进行战争总动员。因此,日本军事当局对每一张照片进行审查,并做出严格的规定。
为了审查随军记者发回本社的报道,1937年7月,陆军省和海军省各自制定了报纸、杂志刊载内容的判断要领。同年9月,陆军省和海军省进一步完善了判断要领,并取名为《报纸登载事项许可与否的判定要领》,陆军省规定以下14类照片不允许发表(海军省的规定类似):
一、 于飞机场及飞机事故的新闻照片。
对于乘机者战死的场合,只登载战死的消息无房;但禁止登载“于某地上空”等字样。
二、 旅团长(少将)以上的照片。
三、 持有军旗的部队的照片以及与军旗相关的报道。
四、 多数参谋在一起时的照片。
五、 记载司令部、本部名称的新闻照片。
六、 关于装甲轨道车的名称的新闻照片。
七、 关于机械化兵团、机械化部队的名称的新闻照片。
八、 关于给水汽车及其他给水器材的新闻照片。
九、 关于部队转移、换防、通过、进驻等事实及有暴露尔后的意图之嫌的新闻照片。
十、 关于水陆两用战车的名称的新闻照片。
十一、除上述之外,关于特种部队的新闻照片。
十二、对我军(日军)不利的新闻照片。
十三、逮捕询问中国士兵及中国人的新闻照片中,使人感到有虐待俘虏之嫌的。
十四、残酷虐待的照片;但关于中国士兵及中国人的残酷性的报道无妨。
日本陆海军省根据以上14类对所有随军记者拍摄的照片加以严格审查。当时,所有从军记者在战场拍摄的照片必须洗印7张,按战场分类、剪裁,张贴在一起,连同照片的说明文字接受审查。审查通过的照片,盖上“检阅济”字样,不能发表的,盖上“不许可”字样,其它的照片,则保留。每日新闻社大阪总社当时将随军记者拍摄的照片如数上交陆海军省,接受审查,并将审查后的照片细心地加以保留。日本战败前,政府要求销毁所有不利的档案。数千万份日本罪行记录被付之一炬。但是,每日新闻社大阪总社却冒着危险将从军记者拍摄的照片秘密保存下来,并集录成书,方便后人了解、认清那场战争的非正义性和日本法西斯的征服世界以及在侵略战争中所犯下的罪行,反驳了日本一些人否认侵略战争的错误言行,从这一点上说,每日新闻社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日本陆海军省各自制定的严格规定,大致归纳为五类标准:是否暴露战略意图,是否泄露先进武器秘密,是否泄漏主要将官和部队的行动踪迹,是否有虐待俘虏和屠杀无辜嫌疑,是否有利于战争宣传。下面以图片实例详细解析。
1999年,日本每日新闻社将每日新闻社大阪总社秘藏半个世纪的随军记者拍摄的照片编辑出版,并取名为《不许可照片集》(1、2)。
每日新闻社在半个世纪后出版当年该社随军记者拍摄的照片是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将尘封了50多年的照片公开出版,旨在让日本国民认清那场侵略战争的本质和侵略战争造成的诸多悲惨痛苦。
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后,为了鼓吹侵华战争,掩盖侵华战争的真实面目,在新闻宣传上加强对新闻媒体的控制,规定一切报道必须有利于对“皇军”和侵华战争的宣传。根据日本军部的规定,为了宣传所谓的“圣战”,每支侵华部队都要配备随军记者(包括文字和摄影记者),他们所写的文章和拍摄的照片都要经过军事当局严格的审查,才能公开出版。据原东京日日新闻社随军记者佐藤振寿回忆:1937年9月,他跟随侵华日军第101师团到达上海,在战场拍照时要出示随军证件,而且在不妨碍军队作战的情况下才允许拍照。照片必须接受审查,只有通过审查后才可以发表。但是他们对于不许可的条例一无所知。
当时日本主要新闻媒体如每日新闻社、东京日日新闻社等均派有随军记者到达中国,报道侵华日军在中国的战斗经历。随军记者虽然不是战斗人员,但是他们穿梭于战场,冒着极大的生命危险,拍摄了许多战斗场面的照片,留给后人宝贵的资料。这是他们生前难以预料的。
七七事变以前,审查工作主要由内务省警保局的图书科承担,之后,改由陆军省报道局审查科担任。1937年11月20日,军部大本营设立后,成立由大本营报道部、陆海军报道班和内阁情报部联合组成的审查部,负责此项工作。1940年12月6日,根据《国家总动员法》,成立了内阁情报局。内阁情报局严格控制新闻媒体的宣传,要求新闻媒体在宣传上对全体国民进行战争总动员。因此,日本军事当局对每一张照片进行审查,并做出严格的规定。
为了审查随军记者发回本社的报道,1937年7月,陆军省和海军省各自制定了报纸、杂志刊载内容的判断要领。同年9月,陆军省和海军省进一步完善了判断要领,并取名为《报纸登载事项许可与否的判定要领》,陆军省规定以下14类照片不允许发表(海军省的规定类似):
一、 于飞机场及飞机事故的新闻照片。
对于乘机者战死的场合,只登载战死的消息无房;但禁止登载“于某地上空”等字样。
二、 旅团长(少将)以上的照片。
三、 持有军旗的部队的照片以及与军旗相关的报道。
四、 多数参谋在一起时的照片。
五、 记载司令部、本部名称的新闻照片。
六、 关于装甲轨道车的名称的新闻照片。
七、 关于机械化兵团、机械化部队的名称的新闻照片。
八、 关于给水汽车及其他给水器材的新闻照片。
九、 关于部队转移、换防、通过、进驻等事实及有暴露尔后的意图之嫌的新闻照片。
十、 关于水陆两用战车的名称的新闻照片。
十一、除上述之外,关于特种部队的新闻照片。
十二、对我军(日军)不利的新闻照片。
十三、逮捕询问中国士兵及中国人的新闻照片中,使人感到有虐待俘虏之嫌的。
十四、残酷虐待的照片;但关于中国士兵及中国人的残酷性的报道无妨。
日本陆海军省根据以上14类对所有随军记者拍摄的照片加以严格审查。当时,所有从军记者在战场拍摄的照片必须洗印7张,按战场分类、剪裁,张贴在一起,连同照片的说明文字接受审查。审查通过的照片,盖上“检阅济”字样,不能发表的,盖上“不许可”字样,其它的照片,则保留。每日新闻社大阪总社当时将随军记者拍摄的照片如数上交陆海军省,接受审查,并将审查后的照片细心地加以保留。日本战败前,政府要求销毁所有不利的档案。数千万份日本罪行记录被付之一炬。但是,每日新闻社大阪总社却冒着危险将从军记者拍摄的照片秘密保存下来,并集录成书,方便后人了解、认清那场战争的非正义性和日本法西斯的征服世界以及在侵略战争中所犯下的罪行,反驳了日本一些人否认侵略战争的错误言行,从这一点上说,每日新闻社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日本陆海军省各自制定的严格规定,大致归纳为五类标准:是否暴露战略意图,是否泄露先进武器秘密,是否泄漏主要将官和部队的行动踪迹,是否有虐待俘虏和屠杀无辜嫌疑,是否有利于战争宣传。下面以图片实例详细解析。